一、编制背景
2021年5月,西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8号),分总则、编制和调整、公布与实施、监督检查、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同年9月,西藏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职转办发〔2021〕8号),在2019年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基础上,依法做到权责事项完整、准确、规范、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职尽责。2021年6月,那曲市政府办公室办印发《那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那政办发〔2022〕32号),包括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依据因素、调整权限和程序、公布渠道及实施时间等共十六条内容。
二、编制目的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式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审批的要求。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三、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司法局,在2019年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基础上,立足西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施清单、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以及那曲市权责清单(2017年版),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修订形成《那曲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那曲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纳入32家市(中)直部门5073项政务服务事项及监管事项。一是政务服务事项953项。其中: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751项(包括:行政许可283项、行政确认79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奖励127项、行政裁决14项、其他行政权力233项),公共服务202项;二是监管事项4120项(其中:行政检查778项、行政处罚2973项、行政强制144项、行政征收50项、其他175项)。
附件:
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