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提高城区货物配送效率,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重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拟在现有通行规定的基础上,对那曲镇城区道路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和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那曲市那曲镇城区全天通行,不予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向那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镇秩序大队窗口(色尼区拉萨南路3号,惠民医院旁边)申请办理限行通行证,取得通行证后,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如遇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查货车超载、超速、违反限行规定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那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