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

2023/05/26 3.2k 阅读 46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现将我支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的机动车(车辆信息附后)进行公开处理。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被暂扣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到那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信息大队(地址:西藏那曲市色尼区滨河路,电话:0896-3825653联系人:扎西联系号码:13618967858)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