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镇棚改18区群众搬迁安置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阶段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由色尼区负责主体推进。为确保2023年那曲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那曲镇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那县政发〔2017〕178号),结合那曲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的实际诉求,适当提高群众过渡安置补贴及搬迁补贴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截至2023年4月17日,在那曲镇棚改18区有土地、房屋产权,并在那曲市棚改办进行登记备案的群众,不含临时租住户。
二、补贴标准
(一)过渡安置补贴标准。按照《那曲镇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那县政发〔2017〕178号),在现行过渡安置补贴基础上统一上调300元作为2023年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补贴标准。具体为:旧址房屋面积200㎡(含)以上的每户每月补贴1800元;旧址房屋面积100㎡(含)—200㎡的每户每月补贴1600元;旧址房屋面积100㎡以下的每户每月补贴1500元。
(二)搬迁补贴标准。为倡导“快搬受益,慢搬无益”理念,进一步调动群众配合拆迁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棚改签约氛围,加快棚改18号片区群众搬迁工作进度,执行差异化搬迁补贴政策。具体为:在2023年3月1日—4月20日期间完成搬出的,每户一次性补贴10000元;在2023年4月21日—4月25日期间完成搬出的,每户一次性补贴6000元;在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30日完成搬出的,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在5月1日(含)之后的搬迁群众不享受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那曲镇棚改18区搬迁群众。
(二)持有棚改18区土地证、房产证且未在社区登记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到仁毛社区进行登记,录入相关信息。
(三)房屋面积以市棚改办前期实地测量数据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现行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色尼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央觉吉1390896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