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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02/21 1.8w 阅读 419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困境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藏民发〔2025〕9号)《关于提高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藏民发〔2025〕10号),持续提高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区孤儿(机构临时监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二类区由1354元/人/月提高到1468元/人/月,三类区由1625元/人/月提高到1762元/人/月,四类区由1828元/人/月提高到1982元/人/月。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区由660元/人/月提高到715元/人/月,三类区由792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四类区由891元/人/月提高到966元/人/月,平均涨幅为8.4%。

聚焦兜底保障服务,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2025年全区共落实资金6085.39万元,保障3284名孤儿、112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在党委政府的温暖与关怀中,生活无虑、健康成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