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进一步促进那曲市色尼区给排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那曲市色尼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此方案仅适用于色尼区城区范围,其他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参考制定;
(二)机关单位等保障性供水的非居民用户暂不计入方案范围;
(三)按照大水量用户优先适用原则,对于小规模非居民用户(如:小商铺等),考虑用水量较少的原因,暂不计入方案范围;
(四)结合水厂年供水量和用户往年用水量问题,综合考虑暂时划定年平均用水量8000m³的用户纳入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定额水量适用范围;
(五)因特种用水用户性质和水量变化范围过大等因素,特种用水非居民用户暂时计入方案范围。
二、价格水平
(一)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水处理价格文件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中污水处理费单位数量价格保持固定额度不变(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为1.4元/m³),按照实际用水量计算污水处理费并列入自来水费中一并收取。
(二)自来水费收取标准
1.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部分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9]587号)文件要求,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户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四档,现阶段执行水价文件对应非居民性质用水价格明确为基本价格,不在本次制度内调整变更。
2.基本价格
根据《关于那曲市色尼区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的通知》,那曲市色尼区现行经营性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为:
(1)经营性用水价格:工业、商业(不含特种用水商户)、服务业、建筑业等用水,按照2.76元/m³执行;
(2)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范围为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用水,按照5.4元/m³执行。
三、计量方式和周期
实际总水量应缴金额按照用户相应性质用水基本价格和定额水量情况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一)用户总水量在定额水量以内的情形,执行相应性质用水价格,应缴费用为:总水量应缴金额=相应性质用水价格×实际水量。
(二)用户总用水量超出定额水量不足20%的情形,超出部分水价在相应性质用水价格上加价1倍征收,应缴费用为:总水量应缴金额=相应性质用水价格×定额水量+(总水量-定额水量)×相应性质用水价格×2。
(三)用户总用水量超出定额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情形,超出20%不足40%部分水价在相应性质用水价格上加价2倍征收,应缴费用为:总水量应缴金额=相应性质用水价格×定额水量+定额水量×20%×相应性质用水价格×2+(总水量-定额水量-定额水量×20%)×相应性质用水价格×3。
(四)用户总用水量超出定额水量40%及以上的情形,超出40%及以上部分水价在相应性质用水价格上加价3倍征收,应缴费用为:总水量应缴金额=相应性质用水价格×定额水量+定额水量×20%×相应性质用水价格×2+(总水量-定额水量-定额水量×20%)×相应性质用水价格×3+(总水量-定额水量-定额水量×40%)×相应性质用水价格×4。
上文所述“不足”均不包含本级数,所述“超出”均包含本级数。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计算周期,2024年7月1日开始第一次抄表为底数,原则上按照季度计算收缴、年度核定,结算超定额超计划部分用水。每个计算周期的倒数第三个月(2025年4月1日)起,供水企业以书面形式将用水和缴费情况送达用户,核算年度用水情况。
四、执行时间
本次自来水价格的调整自2024年7月5日起执行。
五、宣传落实
为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试行时限
本次那曲市色尼区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为试行,使用周期为1年,1年后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定额用户适用范围及定额水量,若无重新核定必要可继续使用。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联系电话:米玛曲珍 18989995745
那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