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区外办理西藏籍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公告
各常住区外西藏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向深入,鉴于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相当一部分人员长期生活在内地,经与区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沟通协调,除四川省外,长期生活在其他省(区)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常住地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和申请办理优待证,长期生活在四川省的西藏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选派人员赴成都市集中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23年5月16日—6月16日(周末不休息)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办证地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3号)
三、办证对象
1.长期生活在四川省的西藏籍退役军人。
2.长期生活在四川省的西藏籍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四、办证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办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电子照片(必须提供,照片不得大于5M);
2.在部队立功受奖材料,残疾军人证等(如有就须提供),入伍登记材料(尽量提供)等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照片(照片不得大于5M);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不得身着制服。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其他所需材料和证明。
(二)其他优抚对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电子照片(必须提供,照片不得大于5M);
2.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电子照片(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照片不得大于5M);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不得身着制服。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电子照片(照片不得大于5M)。
请自行将以上材料电子照片提前刻录至光盘内,同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如果是监护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证明。
五、预约方式
为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减少等待时间,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提前两天拨打以下电话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袁莎18008911161
李平18089004529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5月8日